夜赶集分类网公众号

夜赶集分类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加关注
精彩活动不错过

    原创:北京知名劳动纠纷律师,劳动仲裁律师
    分享  | 2019-06-23 17:20:10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343297
  • 置顶
  • 收藏  |
  • 删除  |
  • 修改  |
  • 举报  |
    • 邮箱:
    • 联系人:王律师
    • 电话: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夜赶集分类网提醒您:在签订合同之前,以各种理由收取非正规费用(押金、服装费、报名费、体检费、要求购买充值卡等)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
  • 职位描述
王律师,法学硕士,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先后代理劳动法案件、婚姻法案件、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交通事务纠纷、刑事辩护多年,从事律师十多年,维护了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您身体的专业诚信民商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对北京各区的劳动局、法院熟悉,熟悉各个区的办案流程,先后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律师证,经济师证书。本人承诺,真诚服务每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不赚黑钱,不做虚假承诺,不夸大案件的结果,仅仅收取自己合理付出的劳动报酬即可。 律师收费公平合理,困难群体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给予援助。笔者简单分析一下关于加班的疑难问题:加班,无论对劳动者还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均属司空见惯。但恰恰是经常碰到的事情,却常常引发争议。笔者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有关加班问题咨询,试作汇总析疑。 一、加班和加点的区别加班和加点,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见,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二、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三、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笔者认为,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四、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五、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费的计算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方法,二是计算基数。  关于计算方法,法律有明确规定,大致为:加点为150%,休息日为200%,法定节假日为300%。争议较多的,集中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方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夜赶集分类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链接:https://bj.yeganji.com/information.php?id=343297

    小贴士:该职位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
 

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