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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前几年从我这儿借了50多万元用来买房,多年过去了,她一直不还款,前些日子找她,她说再逼她就离开北京,让我永远那不到钱,这种情况下我起诉有用吗,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答疑:诉讼的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权人可以撤销的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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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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